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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广州低保家庭死亡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面减免。按照相关办法规定,此次享受减免政策的还包括户籍不在广州的外地人,经审批后,生前生活特别困难”者,殡葬费用可享最高50%的减免。据民政局殡葬处副处长梅向阳介绍,此次减免可为困难群众节省殡葬服务费2000元/人左右。

  减免范围共有八项

  为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广州市民政局昨日对外发布《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内死亡,且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低保家庭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及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减免。

  办法规定的减免范围共有八项,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全程费用减免。包括尸体车辆接运,尸体清洗消毒,尸体冷藏存放(最长不超过4日),小型告别厅,卫生纸棺,尸体火化,骨灰清理、包装、骨灰盅,骨灰寄存费等等。所列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省、市、区(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对困难群众,广州殡葬服务中心此前也有相应减免措施,但未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以前是减免一部分,具体减多少视情况而定。尸体车辆接运、清洗消毒和冷藏存放三项,之前也不在减免范围内。”梅向阳说,此次减免,对于穗籍低保、低收入家庭而言,只要生前具有广州户籍,死后除骨灰存放不是全免外,其他费用将全部免除。据悉,办法实施后,可为困难人群降低殡葬费用2000元/人左右。而第八项骨灰寄存费用的减免,将按照省、市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机构两日答复

  除广州“双低”家庭外,办法中规定的“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如何界定?梅向阳表示,这部分人群也按照户籍不同分为两部分,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比如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生活困难者,可向死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所在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而对不具广州户籍的该类外来人员,则需向办理丧事的殡仪馆所属民政部门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件,或所在地民政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申请材料,由该民政部门审批。

  按照办法规定,无论是否有本市户籍,符合“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其殡葬服务费用前七项按照50%的减免标准核减。而第八项骨灰寄存费用,所有人员都将按照省、市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负责审核、审批的民政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工作,作出是否减免意见,及时给群众答复。同时,办法也要求申请人获批减免后两日内,到办丧机构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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