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制定新版《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昨日,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法制网上公示,征求市民建议。办法中呈现多处亮点,以缓解“葬不起”难题。
办法中提到,我市将限制经营性殡葬设施的建设,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城市公益性公共墓地。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区政府为主投资建设,鼓励企业、社团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且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将按照社会福利用地划拨,骨灰安葬设施应以深埋、植树(花坛、草坪)及立体安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式建设,墓碑应卧置。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竣工并依法验收后,须取得物价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启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管理和建设。
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设有火葬场的综合性殡仪馆,应逐步将具有公益性基本服务项目与经营性服务项目分离,并将服务项目分类予以公示。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城乡低收入居民可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向火葬场、公墓申请减免火化基本服务费和安葬费。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遗体火化后超过60天无人领取的骨灰,火葬场可将骨灰送公墓深埋。
新版《办法》还规定,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不按规定留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用或出租预留墓穴的,取消其年度检查合格,并处1万~3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取消其经营资格。
据悉,新版《办法》施行之日,1994年版《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这个有着改革意向的办法,首次明确提出,武汉市将建立健全基本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低收入者去世可减免火化安葬费,也就是说,政府将逐步承担起丧葬业的公益部分。
去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殡葬改革的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正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政府对丧葬业承担公益职责,方向没有错,不过,尚须理清公益与竞争的关系,这直接与殡葬改革的成败相关。
近年来,伴随着“死不起”的公众悲叹,殡葬业连续登上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已有多年。对殡葬暴利,民政部门似乎亦不讳言,而只是强调“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殡葬行业是自然垄断的行业”。
但这种“因为公益所以暴利”的说法,在逻辑上不能成立。更符合逻辑的说法应是:因为公益,所以廉价,甚至免费。民政部将“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列入殡葬改革目标,武汉市为低收入者减免殡葬费,才是还原了这一逻辑。
每一位公民都只能死一次,“体面的丧葬”乃是社会最基本的文明底线,公益化的殡葬改革,就应立志于给公民提供一个足够体面的免费葬礼,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然而,另一方面,打破殡葬垄断也同样重要。事实上,打破垄断才是当前遏制殡葬暴利最为可行的办法。在民政部殡葬改革指导意见里,提出了“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六化”目标,但这些,都没有点中要害。
殡葬暴利的主要来源并不在政府埋单的基本殡葬服务。如果说火化等特殊项目因关涉生命与人伦,或许不宜放开,但现有殡葬收费项目中的大多数其实都可以放开竞争。尤其是其中“价位差”悬殊离谱的那些相关收费,更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方能遏制暴利。
如今,政府已经开始承担最基本的殡葬服务的公益部分,对非基本,非公益的部分,应该同时由市场去承担,政府只承担监管职责,尤其是事关道德的那些服务。事实上,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划分越清晰,越能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殡葬服务也会提供的越合理。